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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4 点击量: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我区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实现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开展姑苏区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学前保教费减免申报工作,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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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儿童;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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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

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选择范围:

1.学生属于脱贫家庭或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子女、特困人员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6.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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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家助学金(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1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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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01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儿童。

02

资助标准:

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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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申报程序

1.提前告知。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告知书回执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回收并留档保存备查。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困难认定,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办〔2024〕59号)和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号)文件精神要求,认定以学生或监护人填报的信息为主要依据。

4.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汇总相关信息,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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